美国国税局增加了海外经济的报告要求,海外受赠报税
近年来,美国国税局针对个人和公司在美国的海外活动,不断增加海外活动披露和报告义务的五花八门,另一方面,美国的税收制度并不是普通人看到申报指南就可以看到的,并且如果未能按照境外活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也不能以不知情或申报不确定如何申报为理由予以豁免。
除却现行针对海外受控公司、海外受赠与美国公司海外持有者的揭露,美国国税局于2021年6月3日与4日,发布了针对有海外活动的穿透组织,包含合伙组织(Partnership)和S公司(S Corporation)在内的企业型态,在2021年度起的年度税务申报中所需要新增揭露的申报义务,即K-2和K-3附表。美国国税局也于近日逐步发表了更多相关的申报指引。
受美国国税局组织影响的报告指南,今天公布的例外情况除外符合美国国税局的规定,只要通过组织类型与海外合伙人进行海外交易,合伙人或股东需要为合伙人或股东申请海外税收扣减,可能会宣布新的附表K-2和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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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如果渗透组织不清楚其合伙人或股东的身份,或是否需要申请海外税收抵免,渗透组织需要假设其合伙人或股东需要,并填写和提交附表K-2和K-3。
未能及时或准确提交文件将被美国国税局处以罚款或刑事责任。美国国税局可根据情况,对未能根据新附表K-2和K-3及时或准确提交文件的申报机构处以最高3426000美元的罚款。
海外税收申报活动通常是非常复杂和乏味的苏宋人提出的建议,在国外或海外的美国人民和公司进行交易前,申报其2021年度税务专业人员需要提前咨询纳税领域;美国国税局在应对复杂的海外报告要求的同时,避免了不必要的额外税收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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