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犹他州UT(Utah)报税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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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犹他州UT(Utah)报税规则条款有哪些?
概述(Summary)
州内货物销售(Intrastate Sales of Goods ) | 发货地点 (Ship From) |
州际货物销售(Interstate Sales of Goods) | 送货地点 (Ship To) |
州际销售税类型(Tax Type on Interstate Sales) | 卖方使用税(Seller’s Use Tax) |
服务(Services) | 供应地点(Supply Location) |
美国犹他州货物 – 州内交易(Goods – Intrastate Transaction)
销售税 – 发货地/订单来源地/接受订单地/收货地
犹他州对所有州内销售应用起源地规则。销售或租赁的有形个人财产归属于卖方的营业地。对于具有多个固定营业地的卖方,销售归属于发生销售的营业地,无论商品是否交付或存放在哪里。犹他州法典第59-12-211条。
地方销售税
根据一般来源规则确定的交易地点是使用根据一般来源规则分配给该地点的九位邮编确定的地方税务管辖区。犹他州法典第59-12-211(10)条。
美国商品 – 州际交易
美国卖方使用 – 收货地
犹他州遵循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SSUTA)的目的地规则。从州外卖给犹他州消费者的有形个人财产销售,如果卖方在犹他州有纳税联系,则归属于购买者的位置。犹他州行政法规第R865-19S-44.D条;犹他州出版物25, 5/1/2015。
美国服务
包含有形个人财产(TPP)的销售 – 订单来源地、接受订单地、供应地
当卖方销售、租赁或出租任何有形个人财产(包括电子传输的产品)时,犹他州的应税服务零售销售归属于卖方的固定营业地或卖方选择的客户地点。犹他州销售和使用税一般信息公告第25号, 5/1/2015。
不包含有形个人财产(TPP)的销售 – 供应地点
当卖方不销售、租赁或出租任何有形个人财产(包括电子传输的产品)时,犹他州的应税服务零售销售归属于客户的地点。然而,来自犹他州外的有形个人财产或应税服务的零售销售,包括电子传输的产品,归属于买方的地点(买方接受服务或财产的地方)。犹他州销售和使用税一般信息公告第25号, 5/1/2015。
美国租赁税
发货地,订单来源地,接受订单地,收货地
租赁和出租有形个人财产(除了汽车、半挂车、重量10000磅或以下的拖车和飞机)归属于客户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地点进行首付和首次付款,然后归属于该物品的地点进行后续付款。如果没有周期性付款,销售归属于客户接收商品或服务的地点,或者如果从州外发货到犹他州的客户,则归属于客户的地点。犹他州销售和使用税一般信息公告第25号, 5/1/2015。
美国SST状态
全会员州:犹他州于2005年10月1日成为简化销售税的副会员,于2012年10月1日成为全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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