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墨西哥州NM(New Mexico)报税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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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墨西哥州NM(New Mexico)报税规则条款有哪些?
概述(Summary)
州内货物销售(Intrastate Sales of Goods ) | 订单来源、订单受理、发货人、收货方(州总收入税)来源(地方总收入税)(Order Origin, Order Acceptance, Ship From, Ship To (State Gross Receipts Tax) Origin (Local Gross Receipts Tax) Ship To (Use Tax)) |
州际货物销售(Interstate Sales of Goods) | 送货地点(Ship To) |
州际销售税类型(Tax Type on Interstate Sales) | 卖方使用税(Seller’s Use Tax) |
服务(Services) | 供应地点(Supply Location) |
美国新墨西哥州货物 – 州内交易(Goods – Intrastate Transaction)
州总收入税 – 订单起源/订单接受/发货地/发货至(State Gross Receipts Tax – Order Origin/Order Acceptance/Ship From/Ship To)
新墨西哥州的营业税是对在新墨西哥州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权征收的。一般情况下,营业税率基于销售者的营业地点,而不是买方的地点。如果一个人在新墨西哥州有多个营业地点,则税务部门将接受对每个营业地点进行销售额核算的方法,前提是核算方法符合该人的正常会计实践且没有明显失真。
地方营业税 – 起源地(Local Gross Receipts Tax – Origin)
除建筑、公用事业和房地产销售的收入外,营业总额在销售者或出租人的营业地点的税率适用。如果一个人在新墨西哥州有多个营业地点,则税务部门将接受对每个营业地点进行销售额核算的方法,前提是核算方法符合该人的正常会计实践且没有明显失真。
使用税 – 发货至(Use Tax – Ship To)
为了使用在新墨西哥州的有形个人财产而征收补偿税。以下内容均适用于使用税:在该州内制造的财产;在新墨西哥州外购买的用于在新墨西哥州使用的财产;在非应税交易中获取的财产,但随后由该人以应税方式使用,而不是以非应税方式使用;在非应税交易中获取的服务,但随后由该人以应税方式使用,而不是以非应税方式使用。
美国货物 – 跨州交易(Goods – Interstate Transaction)
销售税 – 发货至(Seller’s Use – Ship To)
如果订单起源、订单接受和发货地都在新墨西哥州之外,那么如果销售者有关联性,则应向客户收取补偿性使用税。如果销售者在该州内进行任何活动但不受营业税的约束,他们必须从买方那里收取补偿税,并将收取的税款交给税务部门。活动包括:设有办公室或其他营业地点;通过雇员或独立承包商进行订单征集;通过在新墨西哥州出版的报纸或杂志上刊登广告或通过新墨西哥州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的广告进行订单征集;通过在新墨西哥州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的节目或通过新墨西哥州有线电视系统传输的节目进行订单征集;通过潜在客户进行广告或其他销售计划而进行的募捐、展示、收款、仓储、储存商品或交付或分发产品。
美国服务(Services)
订单起源、订单接受、供应地点(Order Origin, Order Acceptance, Supply Location)
在新墨西哥州提供的服务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大多数服务,税金是根据销售者的位置计算的,而不考虑服务的执行地点。
美国总承包(Prime Contracting)
供应地点(Supply Location)
对于从事建筑业务的人员,“营业地点”包括每个进行建筑活动的地方。
美国租赁税(Rental Tax)
订单起源、订单接受、发货地、发货至(Order Origin, Order Acceptance, Ship From, Ship To)
租赁在新墨西哥州使用的财产是应征收营业税的交易。交易的征收地点是出租者的营业地点,而不是承租人的地点。
美国SST状态(SST Status)
美国新墨西哥州不是该协议的成员。尽管它已颁布了授权加入该协议的法规,但尚未颁布符合该协议要求的法规。(咨询州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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