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K阿拉斯加州,Alaska报税各类条件规则
美国AK – Alaska报税各类条件规则有哪些?
概述
州内货物销售(Intrastate Sales of Goods ) | 送货地点(Ship To) |
州际货物销售(Interstate Sales of Goods ) | 送货地点(Ship To) |
州际销售税类型(Tax Type on Interstate Sales ) | 卖方使用税(Seller’s Use Tax) |
服务(Services) | 供应地点(Supply Location) |
销售税—送货地点(Sales Tax – Ship To)
阿拉斯加州不征收州销售税。请参阅《阿拉斯加州税务部》,《可征税的阿拉斯加州2014年版》,第5-13页(于2017年3月访问)。城市、自治区(县等级的行政区划)和统一的城市自治区有权对其辖区内的销售、租赁和服务征税。《阿拉斯加州法典》第29.45.650、29.45.700节。
关于销售和使用税的法律在不同地方之间并不统一。比较阿拉斯加州西特卡(Sitka)通用法典第4.09.010等与阿拉斯加州尤纳拉斯卡(Unalaska)市法典第6.40.010等。大多数地方税收管辖区根据货物的目的地征税,但各地区的具体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可能导致复杂情况。例如,阿拉斯加州尤纳拉斯卡市法典第6.40.010(B)、6.40.020节(基于订单接受地源泉);阿拉斯加州科迪亚克(Kodiak)市法典第3.08.010(c)节(对城市内企业的销售征税,送货地点在自治区内)。
当地最高税额(Local Maximum Tax)
阿拉斯加州某些地方税收管辖区在单笔交易中超过指定金额的部分不征收相应的销售税。例如,阿拉斯加州西特卡通用法典第4.09.100(N)节(自2015年10月1日起,免除超过3000美元的单个财产销售价格的部分)。
使用税 – 送货地点(Use Tax – Ship To)
地方政府可以对该自治区内的有形个人财产的存储、使用或消费征收使用税。阿拉斯加州法典第29.45.650(b)、29.45.700(b)节。使用税率必须与销售税率相等。大多数地方税收管辖区选择不征收使用税。例如,阿拉斯加州西特卡通用法典第4.09.010、4.09.100(M)节。
服务(Services)
供应地点(Supply Location)
阿拉斯加州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辖区内的服务征税。阿拉斯加州法典第29.45.650(a)、29.45.700(a)节。一般来说,地方政府通常要求服务至少在其辖区内部分完成才适用税收,但对于这些服务是否还必须在其辖区内部分发起或终止则可能有所不同。比较阿拉斯加州尤纳拉斯卡市法典第6.40.010(B)(3)节(对部分在市内完成并在市内终止的服务征税)与阿拉斯加州西特卡通用法典第4.09.010(A)节(对部分在自治区内完成并在自治区内发起或终止的服务征税)。
租赁税(Rental Tax)
财产地点
城市和自治区可以对在其税收管辖区内的销售、租赁和服务征收销售税。阿拉斯加州法典第29.45.650、29.45.700节。
SST 状态(SST Status)
阿拉斯加州不是该协议的成员。(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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