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尼苏达州MN(Minnesota)报税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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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明尼苏达州MN(Minnesota)报税规则条款有哪些?
概述(Summary)
州内货物销售(Intrastate Sales of Goods ) | 收货地址(Ship To) |
州际货物销售(Interstate Sales of Goods) | 送货地点(Ship To) |
州际销售税类型(Tax Type on Interstate Sales) | 销售税(Sales Tax) |
服务(Services) | 供应地点(Supply Location) |
美国明尼苏达州货物 – 州内交易(Goods – Intrastate Transaction)
州销售税 – 发货至(State Sales Tax – Ship To)
明尼苏达州遵循面向目的地的定位规则适用于一般零售销售。明尼苏达州法典§ 297A.668; § 297A.995。
地方销售税 – 发货至(Local Sales Tax – Ship To)
地方征税的地点取决于购买者收到产品的地点。当购买者在卖方的营业地点收到产品时,销售被定位在该营业地点。当购买者在卖方的营业地点未收到产品时,销售被定位在购买者取得有形个人财产的地点。明尼苏达州法典§ 297A.668。
州使用税 – 发货至(State Use Tax – Ship To)
明尼苏达州使用税适用于在明尼苏达州使用、存储、分发或消费有形个人财产或应税服务的特权。如果卖方没有对应税商品或服务收取明尼苏达州销售税,则适用使用税。明尼苏达州法典§ 297A.63。
地方使用税 – 发货至(Local Use Tax – Ship To)
如果未支付地方销售税,则适用于在城市或县使用的应税商品。销售税说明书164,地方销售和使用税。
美国货物 – 州际交易(Goods – Interstate Transaction)
美国销售商使用税 – 发货至(Seller’s Use – Ship To)
从明尼苏达州外部向明尼苏达州进行销售的州外零售商必须收取和汇缴使用税,除非交付是在供应商拥有的车辆中进行的。明尼苏达州法典§ 297A.66(3)。
销售税(供应商车辆)(Sales Tax (Vendor Vehicle))
在自己的卡车中向明尼苏达州客户交付货物的州外企业必须收取并汇缴明尼苏达州购买者征收的销售税。明尼苏达州规则§ 8130.4000,第3小项。
美国服务(Services)
供应地点(Supply Location)
在服务提供的地点,应税服务适用地方销售税。明尼苏达州法典§ 297A.668。
美国租赁税(Rental Tax)
主要物业位置(Primary Property Location)
明尼苏达州遵循SST的统一定位规则。除机动车、拖车、半挂车和运输设备外,需要周期性支付的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或出租定位如下:第一期周期性支付定位与零售销售相同。随后的周期性支付按照支付所涵盖的每个周期的主要物业位置定位。明尼苏达州法典§ 297A.668(3)。主要物业位置是承租方提供的财产地址,并可从出租方在业务日常记录中获得。Id。
对于不需要循环周期性支付的租赁或出租,支付按照零售销售进行定位。明尼苏达州法典§ 297A.668(3)。
美国SST状态(SST Status)
美国明尼苏达州是该协议的全体成员,并在理事会中占有席位。它已经颁布了所有符合该协议要求的条款,这些条款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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