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州WA(Washington)报税规则条款
内容目录 收起
美国华盛顿州WA(Washington)报税规则条款有哪些?
概述(Summary)
州内货物销售(Intrastate Sales of Goods ) | 发货地点 (Ship From) |
州际货物销售(Interstate Sales of Goods) | 送货地点 (Ship To) |
州际销售税类型(Tax Type on Interstate Sales) | 卖方使用税(Seller’s Use Tax) |
服务(Services) | 发货地点 (Ship From) |
美国华盛顿州货物 – 州内交易(Goods – Intrastate Transaction)
销售税 – 收货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
华盛顿州遵守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适用目的地为基础的定价。华盛顿州税收法规 § 82.32.730。华盛顿州在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的定价规则。销售通常以产品销售的目的地为准,如果没有这个信息,则默认以起源地为基础的定价。参见华盛顿州税务部2007年11月的目的地为基础的销售税通知。
使用税 – 收货地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收取或支付华盛顿州的销售或使用税,则有形个人财产、数字商品、数字代码、数字自动服务或其他服务的应税使用被确定为在华盛顿州首次使用的地方。华盛顿州税收法规 § 82.32.730(10);华盛顿州行政法规 § 458-20-145(4)。
美国商品 – 州际交易(Goods – Interstate Transaction)
美国销售税 – 收货地
一般来说,如果卖方与华盛顿州有纳税联系,并且销售发生在华盛顿州,华盛顿州将征收营业和职业(B&O)税和零售销售税。华盛顿州行政法规 § 458-20-193(1)(a)。如果购买者在卖方的商业地点接收有形个人财产,则销售被确定为该商业地点。华盛顿州行政法规 § 458-20-203(a)。根据目的地为基础的定价,如果零售商将商品送货或运送给华盛顿州的买家,销售税根据买家接收或占有商品的地点的税率收取。目的地为基础的销售税通知,华盛顿州税务部,2007年11月。
使用税 – 收货地
在华盛顿州进行商业活动的人被要求向他们销售有形个人财产的州内人员收取使用税,并且他们没有向他们收取销售税。华盛顿州行政法规 § 458-20-221(3)。
美国服务
供应地点
华盛顿州在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了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的定价规则。销售,包括应税服务的销售,一般来说是以产品销售的目的地为准,如果没有这个信息,则默认以起源地为基础的定价。目的地为基础的销售税通知,华盛顿州税务部,2007年11月。
美国租赁税
主要财产位置
华盛顿州在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的定价规则。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或出租按照以下方式定价:
(a) 对于需要定期支付的租赁或出租,第一次定期支付与零售销售定价相同…在第一次支付后进行的定期支付,根据支付覆盖的每个期间的主要财产位置来定价。主要财产位置应为出租人在正常业务记录中可得到的,由承租人提供的财产的地址,当使用此地址不构成恶意时。财产位置不会因为在不同地点的间歇性使用而改变,例如随员工出差和服务呼叫的商业财产的使用。
(b) 对于不需要定期支付的租赁或出租,支付与本节(1)部分中的零售销售定价相同。
(c) 本条款(2)部分不影响对基于一次性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租赁或出租,或对用于租赁的财产的获取的销售或使用税的征收或计算。
华盛顿州税收法规 § 82.32.730(2)。
美国SST状态
美国华盛顿州在2008年7月1日成为协议的全面成员,这是其符合法规(2007年法律第6章(S.B. 5089))生效的日期。当华盛顿州成为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的全面成员时,该州从以起源地为基础的定价转变为以目的地为基础的定价,适用于大多数零售销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