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杰出跨国经理人与EB-5投资移民有什么区别?
EB1-C杰出跨国经理(EB-5投资移民最佳选择)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EB1)应用第三类劳动力是跨国企业的管理者,优先,即,由同一跨国公司在来美国的职业经理人中符合企业经理或监事资格的申请者必须在前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的时间来申请公司经理级以上的职位,并在来美国之后,他将在美国的一家关联公司担任管理职位。
无需申请劳动证
跨国公司经理是劳动的优先对象,无需通过劳动证申请。
请勿自行申请
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条例(USCis)的规定,雇主必须由雇主提交,并且必须解释跨国公司经理
国家和外国的工作内容以及外国工作的时间。
必须提供证明
想要申请的跨国公司经理必须持有正式证书,并提供美国雇主提供的详细资产,例如在跨国公司工作
资格期限、跨国公司与美国雇主之间的关系以及美国雇主在美国成立的时间。
其他材料
在某些情况下,审查官员可能需要补充信息文件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美国雇主的条件
美国移民局(USCIS)规定,申请同一家公司的美国雇主必须是同一家公司或作为外国人工作的子女。公司或分公司。然而,公司的公司没有规模或营业额。然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希望寻求跨国公司必须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开展业务,包括美国,无论是直接开展业务还是通过子公司开展业务。此外,申请雇主的雇主必须在美国至少一年后才能开始申请。
如果是跨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会怎样?
没有规定,在申请“跨国公司经理”之前,美国公司与外国跨国公司的关系必须超过一年,移居者法规只规定美国雇主必须在美国经营一年以上。因此,即使美国雇主是外国人。只要外国人有资格与跨国公司经理会面,在本国公司的并购仍然可以立即申请。
“经理”资格
- 为了满足“经理”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以下要素。通常,工厂生产线的主管不被视为满足“经理
- 人员状况,除非主管管理非常专业的员工。因此,将考虑管理层的下级,
- 以及关键是看主管的工作是否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法律规定的定义是:
- 管理公司、部门、分支机构或特定职能部门
- 监督、控制具有专业能力或管理特定职能的下属
- 个人权力和权力可以决定雇佣或解雇或高层决策,或
- 行使运营决策权
-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可以被视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管理一个组织、主要部门或职能是必要的
- 制定目标和政策的权力
- 拥有高权限
eB-5企业主的替代品也可以申请跨国企业的高管移民,只要他们符合条件,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这一类别是eB-5的替代品。如果公司未来的员工也是经过精心规划的企业主,投资者可以获得移民签证,而不必像投资者那样进行投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八屋会计事务所。如果您想知道如何申请,请参阅本网站上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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