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的概念,信托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信托财产的概念及信托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者处分财产。信托既然是以财产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关系,那么信托财产就是全部信托法律关系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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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范围即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时期、不同法律所作的规定也不尽一致。但在大的方面包括:
- 信托财产中所称的财产包括财产及财产权利,而且是指委托人的合法所有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这种财产在受托人取得之前必须确实地存在并且属于委托人所有或者有权支配和处分的财产。
-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委托人需要将其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委托给受托人行使,信托成立后,该项作为信托关系客体的财产就成为信托标的物,从而成为信托财产。这部分信托财产是在信托成立时形成的,是初始的信托财产。
-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如利息、红利等。尽管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等行为是由受托人完成的,但是通过这些行为取得的新的财产利益却不能归受托人所有,这一部分财产也应当归入信托财产。
虽然这些新增财产会全部或部分地由受托人转交给受益人,但在尚未转交之前,这些新增利益只能归于信托财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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