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前对背信用证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分类: 背对背信用证 日期: 2021-09-01 浏览: 419

背对背信用证与前对背信用证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背对背信用证分类

L/C 一般跟单信用证

FS 前对背即期信用证

FU 前对背远期信用证

BS 背对背即期信用证

BU 背对背远期信用证

OS 无货权即期信用证

OU 无货权远期信用证

WS 有货权即期信用证

WU 有货权远期信用证

注释:F-Front B-Back S-Sight U-Usance O-Order W-without

1、背对背信用证融资(Back to back LC)

背对背信用证包括的主体人主要有中间商,进口商以及出口商。其中中间商要和进口商和出口商分别签订供应和采购合同,然后进口商需要向中间商开一个不能够转让的信用证,接着中间商要通过开设这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的银行,

以信用证为担保再开一个以出口商作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整个流程就像是进口商和出口商背对背进行交易,而中间的这层就是中间商,进口商和出口商通过中间商来进行信用证转换。

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交来合格单据后,银行在履行付款责任的同时,将要求中间商替换发票、汇票、装箱单等单据,并将替换后的合格单据提交主证开证行以获得付款。

在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下,银行开立信用证时,一般不要求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或开证保证金,而是以信誉卓著的银行开立的主信用证(其受益人中间商作为对背证的申请人需将其在主证下的所有权益让与对背证开证行),严格符合主证的对背信用证下提交全套货权单据,以及中间商提交的发票、汇票、装箱单等用于替换的单据为保障。

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下的风险可以在其业务结构内得到控制:主证开证行的国家风险和银行风险通过设置国家/银行额度控制,银行只需掌握相关的开证技术,按照主证要求合理变更对背证的内容,保证对背证下提交的第三方单据(如提单/保险单)符合主证,并通过严格审单控制单据风险。

银行在对对背证项下单据进行付款后,货权单据即成为银行的质押标的,如主证开证行拒付货款,银行还可通过货权凭证控制货物。因此,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特别适合有固定的业务渠道与行业经验,但无法提供资产或第三方担保的中小贸易商。

2、前对背信用证融资(Front To Back LC)

前对背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类似,惟一的区别是前对背信用证业务下,根据中间商要求,对背证开证行在收到主信用证之前即根据中间商与实际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先行开立信用证,承诺对实际供货人提交的合格单据承担付款责任。

因此,只要银行选择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国际市场、适销性强的货物(如大宗产品),并按贸易周期内预期价格波动的幅度收取相应的保证金,贷款的安全性就能得到保证。

前对背信用证业务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银行需要严格审核其客户的资信,包括其业务经营、财务情况、市场地位、履约能力、管理人员的经验及品格等。

由于银行以国外进口商预定开立的主信用证为担保,该进口商必须是具有相当实力与信誉的公司,并且不应与中间商具有任何关联关系。

银行还可要求中间商将其在该销售合同下的所有权利让与银行作为进一步保障。如进口商未严格根据销售合同如期开出信用证,银行有权根据该销售合同以中间商名义起诉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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